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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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宾阳民间借贷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般而言,能够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无效;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加重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签订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即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否则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要件,一般应认定为合同不成立。但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又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也可以按照有效处理。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内容,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提供了参考依据。对于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没有重新约定,可以参照该示范文本处理。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的时候,是一定要注意其无效情形,要避开的。好了